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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QS新规:11种情况可吊销生产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实施了全国首个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法规,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 QS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4方面内容,这标志着 QS制度全面实施。办法规定了吊销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11种违规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审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的资格实行注册管理。 11种情况可吊销生产许可证,详情如下:

  1. 未按规定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加印(贴) Q S标志;

  2. 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及 Q S标志;

  3. 转让或者涂改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标志;

  4. 企业未按时进行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申请而继续生产;

  5.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6. 食品生产企业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且未按规定进行委托出厂检验而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具备出厂检验能力而未出厂检验;

  7. 食品质量安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8. 生产加工掺杂使假;

  9. 由于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10. 在国家监督抽查或省级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中,2次抽检不合格;

  11. 企业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时间:2018年05月13日 来源:www.dzzcrzz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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